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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期满怎样赔偿,时否能延长

广东-汕头 02-25 21:36  悬赏 10  发布者:che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龙眼基地承包合同书
xxx管理区简称  甲方
承包者简称        乙方
承包场:xxx片 种植龙眼树1782株
为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合同条款。 
(一) 承包范围:东至xx隔界,南至公路顶原xx山为界,北至公路下之xx山为界 
(二) 承包时间及金额
一定三十年,即从9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业。承包定金额:壹万元正。
1 以每株龙眼15元的成本扣回,在承包之日起第五年的9月25日收回40%,在第六年的9月25日收回60%。
2 第7年起,外林场每株提取4元,以后每年每株增加1元,直到18元止。 
3 每年上缴承包款时间在9月25日。
(三) 承包期间的事项
       1 如国家或集体因生产或建设需要,需收回龙眼承包地的,承包者应无条件服从。 
       2 青苗,果林估价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必须除管理区所种的龙眼树的成本和按管原社员山林款(龙眼树以每株15元,原山林果树款见各片附表)并以月息12%计还管理区,存余资金在承包期间起1~2年内,承包者得40%,3~4年承包者得50%,从第五年起到承包期满得60%,并退回承包者的定金。
       4征地和生产用地所需要存余部分,承包者应继续无条件承包
       5除承包者应得的比例资金外,存余部分资以管理区与走马埔村的比例分成各得50% 。
(四)种植管理
1 成活率定为85%,在93年春季,管理付各片承包龙眼总数的15%种苗作为补植(不计种苗款),在这基础上,如有补植再不足者所需的种苗由承包者负责。 
2第5~6年起所扣回的成本,以承包之日起种苗数85%,第7年起上缴管理区的管理费间同样以每株85%计。
3在正常情况下失去管理能力的,管理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并取消定金。
4需转让他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管理区同意批准,承包者不得任意转让。
(五) 水利管理:xxx场以自供自给。
(六) 龙眼产品统一收购,价格随行行市。
(七) 管理区必须实行产、供销的服务工作。
(八) 按合同规定、期到没有按时上缴承包款的理解取消合同,同时取消定金,由管理区统一接管。
(九) 承包期到,承包者要保证以承包上缴管理的株数交还(包括超过部分每株以15元付还承包者,该款由接管单位负责),但不得以砍伐,如有砍伐者按国家林业法给以处理。
本合同以签订日起生效。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合同公证单位
                                9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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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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