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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疑问??

广东-东莞 02-26 00:05  悬赏 0  发布者:stone_…… 给我留言  回答:(1)
人06年4月在现公司任职,到2011年期间签过几次合同,到2011年2月28日此次劳动合同到期,现在公司决定不在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是2011年2月25日通知到本人。虽公司现在提出补偿金,但补偿金是从08年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计算,所以从08年到现在是3.2年,公司提出补偿3.5个月经济补偿金。 
问题是:、
1/现在公司单方面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我该如果应对。

2/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开始计算,但08年之前的工龄是否有经济赔偿么?04年至08年间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几条法律对我的情况有帮助可以使我多得到经济补偿金! 我04年至今一直都交社保。(我现在东莞,不知道本地区法规有无特殊规定解释之类)

谢谢各位老师帮忙解答下!
问题补充:
公司在04年6月至09年12月期间,一直实行6天上班制,且周六上班并没有按200%的加班费用发给我,如果现在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上述时间段的加班工资么?  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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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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