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时没有明确孩子抚养权但孩子已改姓男方可以再生吗

湖南-株洲 02-26 23:59  悬赏 20  发布者:lo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50岁,铁路职工。有一女22岁,在一岁多的时候双方就离婚了,协议没有写明归谁抚养,但实际一直由女方抚养,前几年女儿已改随继父姓。
女方35岁,有一女9岁,四年前协议离婚写明由父亲抚养。
这样的一对结合组成的再婚家庭可否再生育一个孩子?
需要提交什么的材料才能领取准生证?
问题补充:
不是说。再组合家庭没有孩子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8 13:17
不可以了,因为,双方都已经生育过了。如果一方没有生育才可以再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54
广西 柳州
人气:7116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