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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我该怎么办?

河北-衡水 02-28 07:59  悬赏 10  发布者:wangru……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0年12月2日,我和买房人签订购房协议,由于该房屋是贷款买的,乙方先帮我还清贷款6万{给他打了一张收到6万的收条},剩余的一次性付清,没写付清日期。后来由于更名产生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买方也没有给我钱。买方说不要了,我就把他给的钱一次性退给他了{有第三人在场,可以作证},钱给他了,可是他手里的收条,房屋买卖合同不退给我,反而给我要利息,而且是高利的{说是9分利息}。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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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8 09:09
不合理,建议及时搜集保留证据证明合同已经解除,同时利息不需要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2-28 08:10
对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1-02-28 08:15
答:收条应当返还,可以就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一并解决利息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2-28 08:50
对方要求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2-28 09:36
对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可拒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1-03-01 11:1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详情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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