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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后有关问题咨询

河南-南阳 03-02 21:20  悬赏 30  发布者:quanj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我们厂于2010年6月30日宣布破产。破产后,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600元)标准乘以工龄进行补偿,我24年工龄,补了24*600=14400元。

我于1998年下岗,自谋生路,单位没给发过一分钱,但在这次破产的补偿金中却扣了我从1998年到破产之日的个人养老保险金(每年按12个月扣)共计4980元。

请问:请问他们在补偿金中扣除养老保险金合理合法吗?

另外,在这次破产中,政府指派我厂已退休多年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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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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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3 08:15
均不合法,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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