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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与应收账款问题

广东-广州 03-03 11:47  悬赏 0  发布者:陈心懿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09年9月入公司,2010年10月接了一个货款为13万的单,现在只收回了9万多的货款,因为一些质量原因,货款一直都没收回,我现在想离职,但是我2010年12月份出了12万的单,这些货款都收回了,提成有1千多,还有2011年1月份的底薪和2月份的底薪,我怕我离职了,老板与我有没收完货款款为由,拒绝支付我12月份的提成和2011年1、2月的底薪,请问我需要承担为收回货款的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是这样的,从进公司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过劳动合同和购买过社保,请问这样法律会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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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12:06
你好。已经收回的货款的提成你可以合法获得;工资更是合法的收入,老板没有权利扣押你的工资;对于你没有收回的货款,只是你的提成不能获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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