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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按国家限购令政策我提出解除合约算违约吗?

江苏-无锡 03-03 13:39  悬赏 10  发布者:tianx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11月5日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家银行贷款审核拖延三个月后,紧接着全额营业税的征收和限购令,导致买家虽然贷款审核通过了,但因其在无锡没有社保,没有本地户口,没有工作(自由职业者),均在限购令的政策内,现在不能买房,于是我正式电话并短信通告买家和中介,由于政策原因现在买家不能买房了,我要求双方解除合同,我愿意退还已收买家的首付款和定金。
但是现在中介方和买家均不认同,说:中介这边通过其门路能为买家补交社保,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我现在解除合约,那我就是违约了......
我想请问律师,中介为买家补交社保来规避限购令,属于合法行为吗?毕竟在政策上我还没看到有过这一条,因为我已经不想在继续耗下去了,原本在合同上因中介问题,没有备注规定的过户时间,已经不再信任此中介,所以坚定解除合约的信念。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家和中介都不愿意解除合约,就这么拖着,我该如何处理?如果买家或中介上诉,我真的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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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7 22:42
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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