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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我家是外地的,住在他家,他不想要孩子让我上法院起诉

辽宁-阜新 05-21 09: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想离婚但我家是外地的,住在他家,他不想要孩子让我上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将孩子判给谁?要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多长时间才能判下来啦,假如我起诉完回老家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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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1 09:59
您好,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小孩一般由母方抚养,小孩两周岁以上,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考虑抚养权问题,小孩如果已满10周岁,还需听取小孩意见;起诉需要带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
回复时间: 2015-05-21 09:59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5-21 10:00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小孩一般由母方抚养,小孩两周岁以上,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考虑抚养权问题,小孩如果已满10周岁,还需听取小孩意见;起诉需要带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
回复时间: 2015-05-21 10:17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

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5-05-21 12:40
孩子多大了呢?
回复时间: 2015-05-21 17:24
你好,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给女方的,诉讼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5-22 10:42
孩子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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