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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纠纷问题

北京-朝阳区 03-03 17:21  悬赏 5  发布者:a47662……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在北京租房子的。在前几天我的房子到期了,我退房的时候要求房东检查房子,要求几次房东也没有去,而是把剩余押金退给我了,等过了几天房东给我打电话说屋内丢了东西,让我赔偿,还说要告我

因为我当初要求房东查看房内设施了,房东没有去,而且钥匙被房东收回,房门没锁,我们住的是地下室,都是门对门的那种格局。我不知道这样的事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前提我把屋内所有属于房东的东西都放在了床头柜上,我们搬走的时候房门是开着的,房东给我们退完钱也没有去看,晚上就说东西丢了,然后就给我打电话。我说如果您当初去查看房屋内设施也没有这么多事,现在已经解除租房合同了,并且过了那么长时间了,屋内丢东西也要我们去赔偿,我认为这样她是在诬陷我。地下室住着5、60人,房门开着,谁能保证没人进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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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17:29
这就要看你有没有过错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8:06
如果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03 18:22
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3-03 19:13
房东怠于清点屋内物品,并退还押金视为清点完毕无异议,合同解除,你无责任。但如果你临走时应当锁门而未锁门,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03 21:45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03 22:21
理论上讲,如果你临走时应当锁门而未锁门,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房东需要担负多方面的举证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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