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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与医疗赔偿等

福建-福州 03-04 20:07  悬赏 30  发布者:max33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现在这边工伤认定出也出来了,伤残等级也鉴定了是10级,公司不满意这鉴定又申请了再鉴定,受伤到现在半年左右了,2010.09.13 省级要求3月10号就是6天后去再鉴定,这样鉴定对我是不是不利?我可以拒绝不去吗?然后公司那边也很潦草的处理我的事情,一拖再拖,工资每月是打入650元,我本来正常工资是1100元+其他福利,大约是1500元以上吧,10级是赔偿7个月工资,如果我辞职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赔偿,还有医疗赔偿,手术是有点失败。福州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都1995元了,2010年的是多少?怎么赔偿?
问题补充:
我这样周岁21岁,是不是按21*0.3再乘我的月工资还是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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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4 23:21
必须配合。相信事实。
回复时间: 2011-03-05 13:32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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