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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做工时意外摔残!请问我们是否要付责以后的生活费用!

湖南 03-05 15:16  悬赏 0  发布者:120088……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爸爸是属于那种小包工头。专门接那种私人建筑,负责房屋加层,以及新建。与房主间有签订包工协议。因为是私人建筑队,所用的工人都是自己身边的邻居或者亲人。在2008年接近年尾时,亲舅舅在我爸爸的工地上意外从四楼摔下,于2009年出院时医药费共总接近七万多。我们家支付了4万多元。在2009年到2011时这两年的时间支付了2万余元的生活费。于日前,我们的亲舅舅要求我们签订合同,要求我们后续支付6万8千元,5年之内付清。现年,我爸爸已经51岁,已无力再从事此类行业,妈妈没有工作。所以,现在债务由我和妹妹承担。亲舅舅现年43岁,且医疗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此,我们很想清楚知道,这个协议我们是否该签订?我们与亲舅舅并无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该负责舅舅的以后的生活费?如果要付舅舅的生活费,依法律,我们又该怎么样计算生活费?目前,我们俩姐妹在服饰店打工。每个薪水1500元左右。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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