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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应该给多久?

 05-26 09:59  悬赏 0  发布者:素如简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3)
2014年9月我司一员工发生工伤,受伤部位是腰部。2014年9月到2015年3月底,按医生要求休息6个月。5月安排其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请问,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应为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员工本人还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提供病假资料不上班,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其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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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26日 10时17分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10:05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评残后享受伤残待遇,停止原发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5-26 11:26
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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