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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为什么不能变更承租人?!

上海-虹口区 03-08 22:46  悬赏 0  发布者:hewei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生前是虹口区一套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现已去世两年。该租赁房中共有九个(母亲、兄弟两家及第三代)同住人。我向物业要求变更承租人为我母亲或由物业指定承租人,但物业以同住人意见不一致(其中一个孙子不同意),拒绝受理变更承租人的申请。物业称:同住人意见不一致的材料必须由意见不一致的人亲自到物业去说明不一致的意见并且由其提供书面材料,其他同住人提供表达意见不一致的材料不能作为凭据(而不同意见的人是不肯提供书面材料更不会亲自到物业去的表态的)。我又通过居委会联系物业,请他们用调解的方式来取得所需材料,也被物业拒绝。致使此事延搁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
    我于3月3日走访了区房管局的物业科,说是归虹房集团管。我又找到虹房集团,接待的一位先生说:下面的物业不予解决,他们也没办法,这样的事情很多,主要是怕有矛盾,如果物业指定承租人,可能导致不同意见的人诉讼。
    3月6日我去虹口区人民法院,想通过诉讼解决此事,岂料法官说:法院只受理对变更承租人后,有异议的诉讼,而要求物业指定变更承租人的申请却不被物业受理的状况,那是程序问题,不属于法院调整范围(我想起诉又被法院拒绝)。
    我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还能有什么办法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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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08:25
物业公司是可以向不同意的人征求意见的,然后根据情况指定一位承租人的,其他同住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1-03-09 08:42
如协商不成,必须物业公司指定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28
此时,只能与物业公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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