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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业务违约不过户

广东-深圳 06-01 10:00  悬赏 0  发布者:茗静bsj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15年4月19日和深圳福田区一处二手房产的业主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价为298万。我按照协议规定,如约支付了对方订金,以及按期到银行办理了资金监管、贷款等流程。5月20日中介同时通知我和业主6月1日去国土局过户,业主也已经答应。但5月30日,业主回复中介说因为交易周期太长,房价上涨太快为由,他不卖给我了,拒不过户。经过多次协商未果。
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业主恶意违约?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过户吗?或者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根据市场情况赔偿我20%或者更高的违约金吗?这些操作的赢面分别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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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1 10:04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6-01 10:07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6-01 10:09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01 10:20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6-01 13:31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01 14:03
你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6-01 14:35
你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或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02 01:44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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