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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江西-抚州 03-11 11:48  悬赏 5  发布者:ccA8350 回答:(1)
我是江铃底盘公司职工,前不久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证已经下来了,伤3个手指,其中2个手指关节无功能(食指和中指)估计伤残7级,在医疗期单位只发给我交社保基数的工资就是1600块钱,我是计件员工,平时交社保基数的工资我们都没有,就是做了多少拿多少,我工资在3000左右,单位这样做对吗?还有就是,单位如果在我评残之后刚好合同到期,要单方面终止合同,我要是不同意呢,可以吗?国家是不是有相关法律支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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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1 11:49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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