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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新规定对旧事件有约束力吗

山西-晋中 06-05 07:58  悬赏 10  发布者:麒麟胜迹 给我留言  回答:(0)
县常委会多次研究,出台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不得享有,已享有的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缴分配所得,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四个层面对国家公职人员与民争利的行为“亮红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切身利益。
    公职人符合村集体合同规定已按合同享有收益;上述规定对按村集体合同享有收益的权的公职人员有约束力吗?事件是在规定出台之前就已按合同执行完毕。
   收益人符合合同项:99年以后大学毕业的由于上学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享有与本村农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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