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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的产权,但合同中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卖出的房产,依此约定,能否收回房屋产权。

山西-太原 03-14 13:20  悬赏 0  发布者:lixiuf……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2007年我提前退休去了北京居住(儿子家),便把我个人的单位住房(有产权证)卖了,去年儿子去了美国,我就回到了原单位,可是我没有了居住房。买方一直没有过户在用于出租,我想收回自己居住。但有一条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所买出的产权。依此约定,我能否通过调解或打官司收回产权。有胜诉的把握吗,烦请律师祥尽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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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4 15:15
你好!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回复时间: 2011-03-14 21:21
看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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