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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理问题分手

江苏-苏州 03-14 23:28  悬赏 20  发布者:xiaoy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男友经媒人介绍认识,平常不在一起相处,对对方不了解。2010年11月办婚礼结婚(未领证),在一起生活后发现男方生理上有病不能正常的性生活,我很苦恼,就要求分手,现在已经离开他在外地打工,他家要求我家退还彩礼,办婚礼时钱都买了家电什么的,都在他家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用不用负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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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4 23:30
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们可以自动离开的,如果彩礼都给对方了,你可以不用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1-03-15 12:56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6 17:15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可以以彩礼都买了家电等进行抗辩,无须负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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