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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以及工伤

江苏-南京 03-15 08:38  悬赏 0  发布者:Hel8436 回答:(4)
2002年进厂,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才交保险。2002-2008年的保险没有交。2010年6月的时候发生工伤事故,鉴定为9级。工厂所在地在南京地区,今年42岁。请问能要求补交2008年以前的保险,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获赔多少钱。如果有纠纷,需要准备那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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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5 08:43
1、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2、9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如有纠纷,可持鉴定书及工资证明等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3-15 08:56
可以要求补交2008年以前的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各省制定的标准执行。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书、身份证、以及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时间: 2011-03-15 12:51
如果是2008年就开始缴纳社保,那之前的社保已不能要求补缴。不过你的工伤已经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的赔偿。如果在和单位对工伤的理赔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的话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3-16 08:47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补偿与你的工资也有关系,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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