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搬家公司干活,不小砸断心大手指,现已治疗但不能回复原来的灵敏度,公司要赔偿,要求多少合适

北京-门头沟区 06-08 06:41  悬赏 0  发布者:183418…… 给我留言  回答:(12)
搬家公司干活,不小砸断心大手指,现已治疗但不能回复原来的灵敏度,公司要赔偿,要求多少合适,恳请有关人员给予指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8 08:38
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张侵权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8 10:30
您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来确定级别。
回复时间: 2015-06-08 06:43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6具体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回复时间: 2015-06-08 07:03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6-08 07:28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6-08 07:57
需要进行认定看赔付多少
回复时间: 2015-06-08 08:16
您好,1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6-08 08:49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6-08 08:50
收集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等级协商赔偿、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6-08 09:33
您好,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6-08 09:38
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6-08 09:59
你好,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01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405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2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7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