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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疑问

 03-16 04:13  悬赏 20  发布者:12596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本人在江苏昆山工作,去年八月份因工作压伤大拇指,12月鉴定为十级工伤。公司现在一直未给予赔偿,公司回复是昆山现在还没有新的赔偿标准,需要继续等待。请教各位律师,公司所述情况是否属实?另外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是否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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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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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17日 11时06分
你好,
1、因为新法颁导致产生了一个新旧法交替的背景,但赔偿标准一直存在,所以不存在你单位这种说法。
2、关于你是否应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看你的意愿,但可以明确的是,单位是不能在此期间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3、关于工伤赔偿的时间问题,过了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建议你还是说服单位,尽快走工伤赔付的程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对我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08:14
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局,及时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3-16 09:16
12月伤残等级已出,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按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27
新《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是已经更新了,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未更新。你完全可以赔偿。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向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等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才能拿到。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你可以等劳动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也可以立即解除,这由你自己决定。个人觉得你可以等拿到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后再考虑解除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16 18:11
不属实的,可以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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