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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意外伤害的处理

 03-16 19:3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23啊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娄底 回答:(3)
各位律师好;
   我校一教师在课中见2学生讲话,用教鞭击打讲台来警示学生,孰料用力过猛,教鞭撞击讲台后脱手伤及另一学生眼睛。教师当即送学生去县级医院,在几次与家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征得院方同意为学生实施缝合手术。出院后2次省城复查,花费近2万元医药费,受伤学生已经入校上课。家长却以没有及时通知为由,向老师提出索赔10缘的要求,请问。合法吗?所在学校可不可以承担部分医药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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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16日 20时42分
老乡,学校应承担部分医药费,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假若能分清责任就最好了
其它答案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 电话:13907316483
  • 162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6 22:07
首先由学校承担全部合理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赔偿,学校可以向教师追偿,追偿的额度跟教师的过错大小有关。
回复时间: 2011-03-16 22:25
学校应承担医药费,那老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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