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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湖南-怀化 03-20 20:29  悬赏 0  发布者:yuanyu…… 给我留言  回答:(1)
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以原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虽然在复议期满后的15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起诉时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超过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的最长期限5年,请问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到底应该是从复议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还是应该从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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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20:43
如果对复议不服,是从复议期满之日计算。如果还是起诉原行政机关,应受5年的限制。本案是没有复议,当事人还是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我认为应从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已超过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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