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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咨询!

江苏-泰州 03-21 22:34  悬赏 25  发布者:小姜请教 给我留言  回答:(5)
于今年3月14日出了交通事故,本人开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电动车车主受伤住院,伤者七十五岁,男性,大腿骨骨折,肋骨断裂六根,医生说肋骨养伤,无需手术。大腿需要手术。我开的是一辆单位车,也是在办公事期间出事,我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经济损失嘛?此车保险很全面,如果我承担全责,单位是否会帮我赔偿保险外的费用呢?我在网上看到如果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车主不是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承担形式责任,肇事车辆车主承担经济损失!不知道具体情况是如何,事故到现在还没有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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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1 14:58
你能证明是办理公事的,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21 15:21
你如果是因公驾驶,那么,所有损失应当首先由单位对伤者赔偿,如果说你有全部责任,单位可以对你行政处罚你或者要你赔偿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3-21 23:04
如果是公务行为,则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全责,则单位可能向你追偿部分。先等待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吧。
回复时间: 2011-03-22 07:47
如果你说的属实,那在对对方赔偿问题上,应由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
单位赔偿后可能会想你追偿的。
如需帮助可以和我联系(泰州市区 钱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22 20:07
  你好,如你确系在外办理公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你单位承担赔偿承担,但如你存在重大过错,单位可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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