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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职,但是怕老板不给与批准勒索我,我该怎么办

陕西-西安 03-21 17:41  悬赏 0  发布者:yang5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去年6月份到现在,劳动合同上填的是3年期限,在西安入职的但是被公司长期派到深圳那边工作,但是公司每月都在拖我们的工资,原本是每月15号发工资,可以每月几乎都在很晚才发,最长能拖到下月7,8号才发,所以最近不想在这干了,想准备离职,请问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被老板勒索,能顺利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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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1 23:04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45
   企业为经职工同意改变劳动场所和拖欠工资都是违约的表现,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3-21 19:57
可以提出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21 21:5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勒索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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