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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03-21 20:45  悬赏 0  发布者:吴铭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4)
1.婚前购房,首付26万,其它手续费约3万。婚后还贷19万5千,全部由我一方还贷,女方没有还贷。若法院判离婚我将支付女方多少钱。
2.房产增值算是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支付女方增值部分吗?房产增值多少由谁来决定?
3.女方公积金约2万元,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冻结女方公积金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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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1日 22时40分
你好。
1、房屋应当是你的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部分虽然全部由你还款,但也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就共同还贷部分平均分配;
3、房产增值属于你个人房屋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账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20:54
1、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由夫妻双方进行认定,如果达不成合意由法院委托评估。
2、如果确定女方公积金的金额,就本案来说不用冻结。
回复时间: 2011-03-21 21:22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3-22 08:46
1、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一半会判给对方
2.不算,属于你个人
3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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