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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陕西-西安 03-22 08:46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果 给我留言  回答:(7)
3月16日在工作时,被设备压断右脚小拇指,已截断。单位认为责任怪当事人,如果是这样的话,结果是什么。我们应怎么办,是否还能按工伤,我们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2 08:48
你好,应该属于工伤,可以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22 09:1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54
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团队律师办理过很多类似案例,你可以登陆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查看有关案例。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3-22 11:08
属于工伤事故,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22 13:25
认定工伤也可以鉴定伤残等级,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3-22 15:55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单位拒绝申报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的,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十级工伤待遇,具体工伤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为你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咨询及赔偿计算表等。
回复时间: 2011-03-23 19:23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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