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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问题

上海-虹口区 06-19 11:51  悬赏 0  发布者:d98965……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2008年我小儿子和小儿媳离婚,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款是他们决定等他们的女儿18岁时我小儿子和小儿媳会把他们共有一套的闸北区产权房赠予给他们的女儿,2014年我小儿子的女儿已经19岁这时真好闸北区的那套房子可能会遇到动迁,我们全家就劝我小儿子和前小儿媳快把闸北区产证的名字改到他们的女儿名下可以让他们的女儿一个人享受动迁,可遭到小儿子和他的前妻一致反对他们2个人现在想撤销在2008年离婚时达成把闸北区房子赠予给他们女儿的协议,我替我孙女问问我小儿子和前小儿媳现在要撤销离婚时达成的赠予给他们女儿房产的协议算合法吗,我孙女可以起诉她的父母要回闸北区房子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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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9 13:29
孙女可以及时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19 16:21
房产赠与以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为准,过户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套房屋原系夫妻间共同财产,现离婚的两人均已明确撤销赠与,两方之间还需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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