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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因公死亡,是供销社单位,家属能得到什么赔偿?急!急!急!

 06-11 23:20  悬赏 10  发布者:swszk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3)
我父亲2003开始为城镇供销社主任,法人代表,以前是其单位职工停薪保职20多年,一直以来其单位没有给职工缴交保险,父亲在就职后为其单位退休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由于自己未到退休年龄,现年只有56岁,单位又没钱的情况下自己保险未办理.
今年4月份为单位租出的店面在1米多高搭棚时摔下后送医院,1个月后死亡.(属因公死亡).其上属领导有探望过(父亲昏迷不醒).其间在医院单位没出过一分钱.8万多医药费.
在为我父亲办理后事时单位说没钱,只给了3000元至今没有动静.
我觉得单位这样做法很过份.请问专业人士,我们家属现在能向父亲所在单位追讨什么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希望专业人士可以说得详细点!急!急!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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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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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2日 08时33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规定自己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是不是应该先去认定工亡.
认定后怎么去和单位拿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1 23:49
属于工伤 具体数额 需要知道被扶养人的情况 建议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6-12 09:21
可以认定是工亡,按照因公死亡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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