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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各种欠费问题

新疆 03-27 11:01  悬赏 10  发布者:ddji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在2008年5月买的房子,是二手房。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内所有的东西都有记录,包括电表、水表、燃气表,剩余数量,因为燃气有余额,当时就没有补办燃气卡,在2010年10月才去办理的。在今年的3月14号左右,燃气公司说我家的燃气表是坏的,经过查询所有数据,这所房子的燃气购买总数量是320方左右,但是从2004年至今,燃气表实际走了1268方左右,多使用了900多方的燃气,经过详查,大部分是在2008年以前使用的,现在燃气公司要求我支付所有多使用的燃气,之后自己去找原房主追讨,请问这样子的事情,有没有什么%
问题补充:
我已经向他们提出了08年之前的原房主承担,之后的我承担,但是他们没有采纳,如果真的进入法律程序,我用房屋合同和购气凭证做证据,然后具体的是更具哪部律法,哪个条款可以进行辩驳??请各位给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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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7 13:56
燃气公司的说法不对,他们应当找原持卡人索要燃气费。你可以不给他们,让他们起诉好了。
回复时间: 2011-03-27 14:07
2008年5月以前的应该由原房主承担,你承担此后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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