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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订协议后,发现被骗了~

上海-黄浦区 06-25 19:51  悬赏 10  发布者:乔丹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协议
 今日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腾得伟从今日起彻出渝快驾校十四分校,交由刘可,熊超经营;
2,腾得伟教练证暂由刘可,熊超使用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刘可,熊超无条件退换腾得伟教练证,不得找理由扣押,
3,今日过后渝快驾校十四分校与腾得伟无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刘可熊超共同承担责任。
4今日过后所产生的费用与腾得伟无关,一切由刘可,熊超共同承担。
 甲方:腾得伟《红手印》                    乙方:刘可《红手印》熊超《红手印》
 2014年9月24日《日期无手印》


这个协议是我当到总校校长的面,签署的,留了3分,然后总校跟刘可熊超在2014年11月1号签署了合同,合同都是总校的标准合同,我跟总校的签署的合同是2013年10月1号-2014年10月1号,在2013-2014年9月间,我们3个是合伙做的,但跟总校签署的合同只有我1个人的名字,我们私下也没有写合伙协议,收的学员的学费都是现金交易,现在总校要起诉我跟刘可熊超3个人,追讨培训费,我在交接给他们的时候有183个学员,两台教练车,所以我跟他们写了协议,现在总校要追讨我的183个学员的培训费,还有刘可熊超从2014年11月1号到现在的132学员的培训费,我在法庭上出示我跟刘可熊超签的协议能证明我跟着183个学员无关,都是交接给刘可熊超的行吗?写的协议上没有总校的盖章,我这个协议能有效吗?
问题补充:
都是14分校,跟总校的签署的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写明学员是在14分校里面,还是挂靠在车子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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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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