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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

广东 03-30 00:05  悬赏 0  发布者:蓝志杰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09年4月份和 公司签的合同, 2011年四月到期
现在公司没有 提前一个月出通知,因为岗位的调动,我 也不太想续约合同,像这种情况,两年我 能得到两个月的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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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22:06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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