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明勇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的时效问题~~~~

上海 03-31 19:55  悬赏 0  发布者:foreve……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6月参加了**镇关于招录后备人才的考试,经笔试和面试之后,正式为组织科聘用,之后被下派到**村挂职锻炼,期间的合同是与镇属的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期为三年(2008.8.18—2011.8.17,试用期三个月),2008年8月签的,期间工资和福利均由村委发放。自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上旬被借调到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做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劳动关系未变过,工资和福利仍由村委发放。2011年2月底的时候,被调到镇统计办工作,作为统计办工作人员。在2011年3月3日重新签了一份合同,还是跟原来的那家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期为2011.1.1——2012.12.31。问题来了,由于我是3月才签的合同,所以2011.1—3月的工资仍是按照原先那份合同由村委发放,4月开始才是按照新合同由劳务公司发放,现在村委要求我将1-3月发给我的工资还给他们,我想请问不管劳务公司补不补发我前3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是否有违反劳动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5412
山东 菏泽
人气:345394
湖北 襄阳
人气:489072
浙江 嘉兴
人气:3459
河北 保定
人气:173689
河北 保定
人气:2915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