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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上的合议庭成员名单与实际庭审人员可以不一致吗?

 04-01 07:31  悬赏 50  发布者:吴中倬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10)
我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有一件行政诉讼。因被告证据不足,黄埔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自己调查取证为行政单位补充了对行政单位有利的新证据。第二次开庭,原审法官缺席,于是审判长又临时拉了一名法官充数(我没有申请回避的理由,所以没有申请回避)。审判长最终当庭判决我败诉,2011年2月25日作出的口头判决。不不服,笔录没有签字就走了。但至今没有收到书面判决书。
今问: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是否可以随便变换合议庭成员名单?
问题补充: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证据问题若干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证据不足,法院不可以为行政机关调查补充新证据。现黄浦区法院为行政机关补充了新证据,这一行为如何解释?
      三位律师说可以变更,二位律师认为不可,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究竟那一种说法正确?
    问题是变更合议庭成员,象临时拉夫一样,随便叫来一个,但是在问我是否申请回避,我们对法官底细又不了解,只能说不回避,因为临时不可能提出理由。
    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了,黄埔法院血口喷人,将法院自己调查得来证据,诬陷是我提供的,我气得简直要昏过去,我不想花50元冤枉钱去上诉,给他们50元钱,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我打算提出再审。
    另外,此行政诉讼仅仅涉及退休工资计算。争议焦点是一年4个月工龄该不该计算工龄,标的小,那位律师能扳回来?代理费多少?以撤销一审判决为胜诉标准。因为现在我忙于上访,上海人到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名列全国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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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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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3日 16时35分
法院若是变更合议庭成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否则,你可以提出异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无奈的选择!律师之间回答不一致,最能够给出最权威答复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1 07:37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4-01 09:26
你好!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4-01 09:56
可以更换。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5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话。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52
你好,法院若是变更合议庭成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否则,你可以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1-04-02 20:56
可以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4-04 22:26
法院如果变更合议庭成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11-04-06 21:15
审判的重要原则,就是法官必须直接参与庭审活动。
很显然,必然有一个法官没有完整的参与庭审活动,因此,从程序上有明显的瑕疵。
更多考虑下实体的问题吧。
同时,法院不能为行政机关调查补充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4-07 11:32
1、针对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在庭审中对审判员提出异议;
2、行政诉讼,应当由行政机关自己提供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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