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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按揭房如何划分

安徽-芜湖 04-01 13:21  悬赏 0  发布者:难为水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再婚后两个月,与丈夫买了一套130平米的商品房(按揭20年),当时说好由丈夫卖自己的婚前房子来付首付,我的婚前房不卖,但按揭的35万由我来承担(他工资低),于是他卖自己的房付了首付,而每月按揭的2000多元一直是我在还,由于他工资低,所以房产证上我是房产还贷主体,他是财产共有人(房产证现在还没有办)。我们婚后分居两地,一周见一次面,经济上基本属于AA制,双方的孩子也各自在管。时隔一年半后双方感情破裂,但我不想离,他坚持要离并且让我把房子让给他,说他没有房子住而我婚前的房子还在(卖房后他与父母共同居住,我一直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另外他说还我已经按揭出去的钱,我不答应。
  此房现已增值十多万。
 请问真的要离该怎么划分?
希望尽快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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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1 14:24
房子是共同财产,按现在的市场价值计算,考虑到你的公积金的情况,房子归你所有为宜,你偿还部分款项给你老公。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01 14:36
你不同意时完全可以,因为你也是该房屋权利人。联系电话 15055798995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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