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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工伤吗,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四川-成都 04-01 18:40  悬赏 15  发布者:avq9565 回答:(4)
我是一名实习生,在上海工作,和单位签了半年的合同,就在刚工作一个月的时候,因为经理要求我们参加单位组织的年会,晚上下班后,经理要我们几个同学一起留下来练舞,我在练舞的过程中,不小心摔伤脚了,单位先垫付了医疗费。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我妈妈接我回老家成都养伤,我们自己掏的路费,因为骨头上缝有钢针。所以还要回上海取,在上海还没有进行工伤鉴定。我想咨询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该怎么给我补偿,算是工伤吗,交通费和后期治疗费,还有工资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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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1 18:44
您好,这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定要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4-01 18:56
属于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4-01 21:55
有权要求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4-02 16:43
是工伤哈,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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