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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这个被告的民事代理意见书怎么写。

北京 07-03 21:55  悬赏 0  发布者:江户川濤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根据案情以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撰写一份民事代理意见 
原告承租被告的房屋,被告的房屋是在房主处承租。原告承租被告房屋后,又转租给第三人。原告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第三人没有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就没有向被告支付租金。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间超出了被告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时间。原告以此主张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被告承担12万元的违约金。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后,我们对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租赁合同有效期的租金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010年10月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年租金40万元,合同期限2010年10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原告交了一年租金40万元(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后,拒绝向被告支付租金。在2011年3月1日原告应当支付20万元租金,其延迟到2011年5月1日支付,并在2011年5月1日向被告写了支付违约金3万元的付款约定。支付了20万元租金,但一直没有向被告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按双方的租赁合同在2011年9月1日原告应再向被告支付20万元的租金,但原告一直拖延支付,被告于2011年12月16日按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向原告提出了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但原告不同意终止合同,也不支付租金。原告的行为导致被告无法向房屋所有人正常支付租金。房屋所有人与被告签订租赁的合同截止到2012年6月1日,使得被告无法与房屋所有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最终在2012年6月1日,被告与房屋所有人终止了租赁合同。被告与原告的租赁合同也同时终止。但这期间,原告一直拒绝与原告人终止合同,同时也没有向被告支付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与1日期间8个月的租金共计26.7万元(年租金40万/12月×8个月=26.7万元)。现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租金26.7万元。
原告至今没有支付26.7万元租金,按双方合同第十五条第1条约定,逾期一天支付房租,乙方交甲方违约金2000元,按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2011年9月1日原告应当支付租金20万元,至原告军逾期支付租金485天(2011年9月1日-2013年1月11日),原告应当支付违约金970000元(485天*2000元),反诉人考虑原告的承受能力,自愿减少收取,要求原告支付60天的违约金120000元(2000元*60天=120000元)。加上2011年5月1日原告应向被告的支付违约金3万元的付款约定,共计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0元。
被告租赁该案房屋的时候,是花费了78万元的转租费在王柱国手中转租来的,如原告按时缴纳房租费,反诉人就能够和房屋所有人继续续签合同,就可以转租给他人,收回当时花费的78万元转租费。现由于原告的不支付租金的行为,使得反诉人无法和房屋所有人继续签订合同,导致反诉人的78万元转租费用无法收回,原告应当赔偿被告78万元的损失。反诉人考虑到原告的承受能力,自愿减少收取,要求原告赔偿78000元(78万*10%=78000)的损失。
被告当时在承租本案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大量设备进行饭店经营,现由于原告不按时支付租金,导致被告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饭店无法继续经营,装修以及设备直接损失70万元。原告应当赔偿反诉人70万的损失。反诉人考虑到李军的承受能力,自愿减少收取,要求李军赔偿7万元(70万*10%=7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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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3 22:17
你好,一般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7-03 22:22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03 23:1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5-07-04 07:02
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7-04 16:4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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