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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付问题

湖北-荆门 04-04 09:56  悬赏 15  发布者:wrf5755 回答:(2)
我是2001年至2008年在学校单位做临时工,在做工期间我的保险费是我自己交的。2008年下半年学校将我辞退。2009年学校将所有临时工的保险补齐,不在职的也做了相应的补给。而我,学校只按每年赔付一个月。这样合理吗?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应该赔吗?听说:时间长了,法律也解决不了,是真的吗?法律也是有限期的吗?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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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10:04
1、你有权要求补齐;2、但从08年下半年你就离开学校,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可能很难得到法律救济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12
你这个问题现实处理中有争议。但本律师认为,应当补缴全部的社会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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