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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

江苏-盐城 04-04 10:34  悬赏 15  发布者:支琪 给我留言  回答:(3)
爷爷奶奶生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爷爷临终前只将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叫到跟前,仅口头说明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女儿,儿子和第三代没有拿到一分钱的遗产,以后这个问题就再也没有认真地说过,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没有人通知我,直到如今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才知道这件事,当时也没有其他的第三代以及儿媳在场,请问像这样没有家族成员全部在场的口头遗嘱可以生效吗?作为第三代的我有权对遗产的分配提反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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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10:43
第三代没有权,除非有代位继承的事实。已过户说明手续办过了,有异议也不是你提得。
回复时间: 2011-04-04 10:44
1、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如果子女都健在,孙子辈是无权参与遗产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1-04-04 10:45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根据你的叙述,爷爷立的口头遗嘱可能无效,爷爷处分了奶奶的遗产,这部分遗嘱也无效,你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3、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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