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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属于个人隐私权吗?

 07-05 13:26  悬赏 25  发布者:李有才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2)
我想知道我没犯法协警有权调查我的个人信息资料吗?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二个QQ群 我在某一个群里和一个群友发生口角 突然出现另一个群友帮助和我吵架的群友 并且此人说自己知道有关我的个人资料 同时有群友好奇问他为什么会知道我的个人信息,他自称自己是协警,并把我的 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以及有过犯罪记录和具体因为何事被捕  对外公开  并且主动把我的个人信息告诉另外一个群主让其把我从群里踢掉   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我有过错 但是他这样调查我的个人信息资料 并公开    我想请问 这样有属于什么行为。是否 构成 侵犯他人隐私权
问题补充:
本人文化有限 麻烦详细解答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5日 13时5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对方行为已经侵犯您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次,您上述个人信息对方是不得随意公开泄露的,即使对方是履行职务行为,也不得随意泄露,何况在群里将您的信息进行公布,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本案中,对方对您的隐私权构成侵害,就是所谓的侵权,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的补充: 2015-07-05 14:00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此,建议您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图片信息等,起诉对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因此,您可以在您本地起诉对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05 14:06
您好,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给我打电话,我给您做详细的分析。
追问:

你好 如我我找不到此人 我把他的QQ和联系方式 还有照片发到贴吧 后果是什么

回答:

您好,如果您将对方的信息照片发到贴吧,同样是未经对方允许,侵犯对方隐私权的,所以建议您慎重考虑,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追问:

那我找不到他啊 怎么办

回答:

您可以警告对方,要求删除,或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您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相关信息,如果不删除,您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5 10:17
你好,对方是侵权的。
追问:

你好 我不是很明白【侵权】是指什么意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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