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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隐私权吗?
07-05 13:26 悬赏 25 发布者:李有才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2)
我想知道我没犯法协警有权调查我的个人信息资料吗?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二个QQ群 我在某一个群里和一个群友发生口角 突然出现另一个群友帮助和我吵架的群友 并且此人说自己知道有关我的个人资料 同时有群友好奇问他为什么会知道我的个人信息,他自称自己是协警,并把我的 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以及有过犯罪记录和具体因为何事被捕 对外公开 并且主动把我的个人信息告诉另外一个群主让其把我从群里踢掉 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我有过错 但是他这样调查我的个人信息资料 并公开 我想请问 这样有属于什么行为。是否 构成 侵犯他人隐私权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二个QQ群 我在某一个群里和一个群友发生口角 突然出现另一个群友帮助和我吵架的群友 并且此人说自己知道有关我的个人资料 同时有群友好奇问他为什么会知道我的个人信息,他自称自己是协警,并把我的 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以及有过犯罪记录和具体因为何事被捕 对外公开 并且主动把我的个人信息告诉另外一个群主让其把我从群里踢掉 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我有过错 但是他这样调查我的个人信息资料 并公开 我想请问 这样有属于什么行为。是否 构成 侵犯他人隐私权
问题补充:
本人文化有限 麻烦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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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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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5日 13时5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对方行为已经侵犯您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次,您上述个人信息对方是不得随意公开泄露的,即使对方是履行职务行为,也不得随意泄露,何况在群里将您的信息进行公布,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本案中,对方对您的隐私权构成侵害,就是所谓的侵权,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因此,建议您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图片信息等,起诉对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因此,您可以在您本地起诉对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对方行为已经侵犯您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次,您上述个人信息对方是不得随意公开泄露的,即使对方是履行职务行为,也不得随意泄露,何况在群里将您的信息进行公布,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本案中,对方对您的隐私权构成侵害,就是所谓的侵权,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的补充: 2015-07-05 14:00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建议您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图片信息等,起诉对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因此,您可以在您本地起诉对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05 14:06
您好,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给我打电话,我给您做详细的分析。
追问:
你好 如我我找不到此人 我把他的QQ和联系方式 还有照片发到贴吧 后果是什么
回答:
您好,如果您将对方的信息照片发到贴吧,同样是未经对方允许,侵犯对方隐私权的,所以建议您慎重考虑,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追问:
那我找不到他啊 怎么办
回答:
您可以警告对方,要求删除,或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您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相关信息,如果不删除,您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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