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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的问题 请帮忙,谢谢

山东 06-19 15:00  悬赏 0  发布者:小嘴巴翘翘 给我留言  回答:(1)
辞职了 ,虽然签了合同 没有到期,一般公司都不追究合同的问题,但是临走时,公司要求扣除50的工装费用,辞职前一年的工装费用,工装都是总公司统一发的,给我们的那个工装我们当然也不能不要,但是辞职之后,又把工装费用扣除50%,那个工装一年下来1000多元,而且工装吗也不是喜欢穿的那种,但是公司扣钱了,请问这合法吗?
还有一个月只休息两天,有时候正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这合法吗?
问题补充: 
假如辞职了,公司要求扣除以前发的工装费用,我们有理由不给吗?有一点就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到期,不过公司对提前解除合同也没啥特殊性要求,这种情况我们有理由不给工装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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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9 15:32
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也不应当扣除,应为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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