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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赏费不按定执行怎么办

山东-烟台 04-09 22:23  悬赏 0  发布者:fajv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修公路占用我果园一亩肆分三厘地,我五口家共有土地肆亩,剩了二亩五分七厘地我查看了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亩地应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补赏,地上附着物按前三年平均值的四至六倍,现在当地政府一次性只付给地上附着物每亩两万元,土地每亩肆千八百元。而我的果园刚处在盛果期,每亩平均年收入在九千元左右,因家常年有两个病人,如果不占用土地能免强维持生活,现在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我应该怎么办。我土地是口粮地,而不是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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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9 22:44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规定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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