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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是否有部分违约的情况?

 04-11 06:45  悬赏 5  发布者:ineedy……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各位律师你好! 我是来南京读书的学生,我的房屋租赁期3年整,共36个月,自09年08月01日起至12年07月31日止。付款方式为年付,目前已付了10年08月01日起至11年07月31日止的部分。 前日房东通知欲加房租,不然将把房子收回。我向房东表示没有办法接受再加房租,如果房东将收回房子我可以接受,但是请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但是房东说他去请教专家,专家说房东已经履行合同两年,并且提前三个月通知我,这样仅算部分违约,不需要付我人民币5000元整。又说一般合同不能签这么高的违约金。请问房东所说是否属实,如果真的上法庭我的胜算有多少?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以下条文: 二、甲方(出租方)在租期内,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六、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十、双方同意若任一方违反以上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以补偿对方损失。 
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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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1日 07时26分
答:房东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地约定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过分高时,可以申请法院适当降低。5000元没有超过3年的房租总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谢谢您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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