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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几级残疾?国家有什么赔偿

贵州-六盘水 06-23 11:47  悬赏 2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叔叔2000年就在就六盘水邮电局做接电工作,在2008年三月从电杆上面掉下来导致二级残废,当时在病情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给予10万元的赔偿,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时间病情没有痊愈,现经有关医学院检查国家二级残废,请问有关专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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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3 11:51
你叔叔是工伤,根据当地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6-27 23:25
你叔叔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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