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保忠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谁的责任?

广西-南宁 04-13 16:43  悬赏 0  发布者:瑶瑶Y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在农村建房,请了私人的包工头,包工头自己再找工人。包工不包料(只付包工头劳务费)材料费我们自己出,因为是民间私人的,都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在有一个工人工作时意外坠楼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屋主需要负责任吗?还是包工头的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45
房主与包工头都有赔偿责任,大小可以力争。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46
房主无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21:50
包工头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则房主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22:25
您好。依你所述情况,应由包工头负责。
回复时间: 2011-04-13 23:37
如果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房主和包工头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安徽合肥
云南昆明
辽宁葫芦岛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22469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40
安徽 合肥
人气:86397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21
广西 柳州
人气:712522
四川 成都
人气:7977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