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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06-24 17:37  悬赏 10  发布者:Laugh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大企业其中的一个部门。今年因为要把厂房租给别人所以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的合同签的是这个企业而不是这个部门。今天领导找我谈话说想听听我的意思,(我的合同还有一年期限)我在这单位工作了,三年按理说应该补偿我三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单位并不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要解散我就要求补发我一个的待通知金,因为我还有劳动合同领导不打算给我这笔钱,想存心把我整走就要把我掉到别的部门或是协商解除合同(意思就是给不了那么多钱,或是不给钱就想让我走)。让我在考虑考虑。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一、单位如果不打算给我这笔钱把我调到另一个岗位,需不需要出示一份岗位调动书?

二、领导的意思说打算把我安排在某部门的绿化队,我前任工作并不是搞绿化的,单位内部的绿化队属于在职岗位么?还有按照劳动法如果我调换了岗位去绿化队我不能胜任工作的话,单位就有借口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三、如果单位诚心找我麻烦想办法把我赶走还不给钱按照现在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这类条文,如果单位真的找事我是不是也没有理由起诉呢,因为单位会找种种理由把我赶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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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1、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你们之前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定。因此单位无权擅自调动工作岗位。
2、即使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证明你确实存在不胜任工作、且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3、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4 19:28
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牛增科律师 13811967697
回复时间: 2009-06-24 23:17
赞同上楼意见
回复时间: 2009-06-25 14:04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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