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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毁约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吗?

云南-文山 04-15 21:02  悬赏 0  发布者:ljz110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通过投标中了一桩生意,但是快交货的时候他以我们的货不是他要的那种款式为借口拒绝跟我们做生意,但是标书上没说明是那种款式,事前他也没说。请问这样我们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争取这个生意吗?请你帮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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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6 00:44
如果你们的货物符合标书上的用途、质量要求的话,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你们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4-15 21:07
可以的。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1-04-15 21:12
答:开标后,合同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4-16 09:48
可以争取这个生意:
1、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应以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不能背离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
2、标书上不能指定哪种产品,哪种款式,因为指定品牌及型号的做法属于排斥或歧视其他投标人和投标产品,有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原则。
3、招标人属于违约,一方面你们可以向根据合同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你们可以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追究招标人的行政责任。
4、关于招标监管部门,如项目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如项目是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发改委部门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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