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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赔偿。

 04-15 22:05  悬赏 5  发布者:帅帅、裤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1)
你好,我2010年11月多在厂被工字钢(1000多斤)砸伤、老板支付了医药费之后没有再给与支付生活费(过年300除外),开刀手术骨裂手术治疗,三月后我想可以走路了,又不小心碰到了(自己治疗之后去找他说事,),请问年前的事和年后的事能混谈嘛?(词穷文化不高抱歉)还有赔偿生活费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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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5日 22时1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你朋友的妻子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工伤赔偿项目一般有(1) 工伤医疗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因工伤亡待遇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生活护理费  (6)、伤残津贴 (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资料我会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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