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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影楼拍照财物被偷

湖南-长沙 04-16 23:31  悬赏 15  发布者:sky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今天去拍照片,去了之后我去换衣服的时候把我的包给她们店员保管。后来我化妆的时候,就发现我包里面的东西全部不见了,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1000元、会员卡等。我报案了,警察也立案了,她们店员做笔录也承认帮我保管包。现在我要怎么挽回我的损失?她们老板貌似太不不怎么好,不想赔偿~
问题补充:
按理说赔偿是店里要赔偿的,那他们能赔偿多少呢?我的直接损失是手机一台,现在市场价是1300元的诺基亚E63,现金1000元,银行卡,身份证,会员卡,有张面值200元的会员卡等。她们能赔偿我多少呢?我去拍照逛街,未必还把自己的包拍照?证明我的包里面有什么吗?这样的话是不是我在那家消费,东西在那家店里被偷了,我不能证明自己包里面有什么,店里面就可以推卸责任吗?那我是不是认为她们店里监守自盗呢?现在她们只同意赔偿我200块钱,这是什么意思呀?我很气氛。如果我不交代她们店员保管我的包,那是我的责任。问题是我交代她们店员保管我的东西呀,我包是个空包我要他保管什么呀?那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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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23:58
店员做笔录也承认帮我保管包,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你属于消费者,因此你的损失应当由影楼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7 12:02
你需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4-19 23:17
您可向影楼追究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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