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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还可以做工伤鉴定嘛?

上海-虹口区 07-20 13:57  悬赏 10  发布者:zha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今年4月2日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左外脚踝骨折,事发地点在汶水路和高平路交叉口,当时过路口时我是绿灯汶水路直行,后来我报了110警察处理说汶水路不可以骑电动车,所以我要负主要责任。只后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医生要求做手术由于手术医疗费过高,我就选择了回我老家县医院治疗了(当时回老家治疗的原因是:我知道的是公司在上海没有给我买过保险)。而我在这段养伤期间多次与公司联系我的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公司一直说等我伤好了以后我们在谈。现在我回上海到公司处理这个事,公司说我不是工伤这个我可以接受,因为事故我是主要责任。但是公司说我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原因是我过了伤残鉴定30天的规定时间和我不是在上海治疗的不合法,可是这事发当天我和公司联系我说了我的情况和上海的医疗费用太高了看不起病,而公司却不告诉我回家看病不合法的这些规定,现在跟我说只能认倒霉了算是给自己一个教训,下次要记住了。公司会发三个月的上海最底保障工资给我,然后就没有了下文。我就想知道像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伤残鉴定嘛?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伤残鉴定范围内的补偿吗? 还是就像公司说的那样我自己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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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0 16:39
你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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